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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 insurance
保險的主要目的,就是轉移風險(transfer
of risk)、分散風險(diversification
of risk)和分擔風險(sharing
of risk)。簡單來說,保險公司(insurance
company / insurer)的主要收入,來自投保人繳付的保費(premium)及其投資收益(investment
income)。而投保人(insured
/ assured)得到的,就是當所投保的事情(subject
matter)發生了,得到保險公司依據保單(insurance
policy)內規定的賠償(compensation),而政府的角色,就是監督保險公司,以確保公司能夠合理地履行保單中的承諾。
保費的計算,雖則會因每間保險公司和每項投保事情而不同,但基本原則,則會按照投保事宜的風險及賠償額而定。
根據保險法(insurance law),只有可投保利益(insurable
interest)才可以受保。如果投保人沒有可保利益,保單就會失效。事實上,保險和賭博的最大分別,就是前者有可保利益,而後者則無。
什麼是可保利益?簡單來說,如果投保人會因投保事物的安全或法律責任而受損,他就有可保利益。在保險法上,可保利益不可以違法。
由於保險是建基於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的承諾,所以,依據保險法,這個承諾必須以最高誠信(utmost
good faith)作出。換句話說,雙方必須誠實地表述所有與保險承諾有關的重要資料,假使投保人不誠實,保單便會失效。至於保險公司方面,則必須將所有重要事項清楚列明在保單內。若投保人透過保險經紀(insurance
agent / insurance broker)投保,則經紀必須向投保人清楚解釋保單內容。若一方違反最高誠信,另一方可以向他追討賠償。
當受保事情發生了,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保單賠償投保人。依據保險法,賠償只限於投保人的損失。至於人壽保險(life
insurance),由於損失難以計算,所以這個賠償準則並不適用。
依據保險法,賠償可以有兩種:一是金錢賠償,另一是保險公司負責重建或維修有關事物。顯而易見,金錢賠償是最常用的賠償方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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